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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炜(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数字图书馆建设
摘要:数字图书馆作为信息资源用户和版权人的中介,在其建设和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是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种种问题和挑战。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提出和实践,为处理好产权人与数字图书馆建设者之间关系提供保障。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 (2010)01-0087-03
数字图书馆作为服务于公共领域的信息传播中介在版权作品的创作、传播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三类相互影响的利益集团,即资源创作者、信息传播者、资源使用者。在这三种不同的版权利益角色中,数字图书馆首先是作为信息传播者而存在的.在作品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发挥了重要的知识产品传播的中介作用。数字图书馆同样秉承着“读者第一”的服务理念,在充分满足用户的各种信息需求的同时,也致力于保护资源提供者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人权利。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过程中由于成本、精力和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等原因.常常出现对权利人的权利侵犯。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中就崭露头角。
1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框架及其作用
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其中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使用费的收取及分配、以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以非盈利性.公平分配报酬.独立行使权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我国的相关的版权集体管理的机构主要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国美术摄影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是随着作品使用形式日益复杂化、数量日益扩大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2)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3)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4)集体管理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几大部分。
应用到数字图书馆表现为,数字图书馆的开发和建设主体与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建立在整体优化层次上的一种知识产权的组织作用主要体现在:
1.1维系利益均衡
我们所认为的利益均衡是版权制度在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过程中正是维护着数字图书馆建设、运营方、资源的权利人以及数字图书馆用户之间的有序关系的基础。数字图书馆作为其关系支点,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常常与权利人发生一系列的矛盾。在这个过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就在整个合理的关系构架中充当“均衡器”和“催化剂”的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平衡职责来源于国家法律的垄断性授权和权利人的自愿授权。所以,著作权集体管理一个重要作用是维护权利人和信息资源受众双方的利益均衡。集体权管理组织在图书馆起到利益平衡的另一个作用是可以避免数字技术条件下权利人对其权利的过度垄断与权利滥用。在这个层面上,笔者认为集体管理制度是维系权利人和信息受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支点的最佳选择。
1.2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原先的授权模式交易成本太高是无法实现版权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的.集体管理制度会使得资源的交易成本更加地经济效率性。第一,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对同件作品的多方授权的处理过程中.可以将一次处理的费用分摊到与各个数字图书馆的使用中.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使用费。第二,集体管理降低了个人监督管理作品的费用。在原有的个人管理的模式下,权利人面对的是数量、位置、都不确定的数字图书馆,其对本身的版权产品的监督管理的力度是极其有限的。在集体管理制度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协调和帮助权利人进行相关的作品使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地降低了权利人的监督成本投入。第三,在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中的版权使用费的标准大都事先由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或事先由权利团体与数字图书馆的协商确定.从而杜绝了权利人随意标价的情况,避免了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不合理支出。